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职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职工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备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可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 二、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确定。 备注:失业人员领取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