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假药劣药的定义 |
释义 | 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劣药是指未标明有效期、生产批号、超过有效期的,或者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 一、怎样认定生产传染病的假药的行为是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认定方法如下: 1、对象:侵犯对象是一个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国家药品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大多数不特定人员的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3、主体: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生产者和销售者; 4、生产者是药品的制造、加工、收集、收集者,销售者是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5、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为营利目的。 二、劣药罚款多少倍 销售劣药的处罚金额是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疫苗造假怎么处理 药品生产商在生产、制造疫苗上造假属于刑事犯罪,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药物违反国家药品的管理规定,生产制造销售假药,达到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应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到刑法的制裁。其中”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标准包括: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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