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需要带哪些资料 |
释义 |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需要带的资料有: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通过交强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四)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五)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一、自行车与电动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电动车和自行车相撞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责任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等。 一、交通事故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二、交通事故起诉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综上所述,自行车与电动车相撞,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自行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是: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风险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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