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人有几份遗嘱称为有效遗嘱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为准。根据法律规定,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一、民法典中如何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人可以立公证遗嘱后,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来撤销公证遗嘱;或者,在立公证遗嘱后,再设立其他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遗嘱,这样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视为对公证遗嘱的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能否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可以撤销。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即使有公证遗嘱,也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公证后一定有效吗 不一定有效。遗嘱进行公证后,可能在证据力上有所增强,但是不能保证经过公证的遗嘱就一定有效。遗嘱的效力需要结合: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以及遗嘱订立的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后订立的遗嘱效力优于先订立的遗嘱。立遗嘱人又订立了合法有效的新遗嘱,则继承时,应当以立遗嘱人生前订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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