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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还未完成继承的房产证遗失怎么办?
释义
    还未完成继承的房产证遗失怎么办?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27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说明(1)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时,公证部门得要求被继承人(即你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你的兄弟、姐妹)都要亲自到场签署意见,死亡的要向公证处提供《死亡证明》。(2)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向公证处提供经过公证的《放弃房屋产权继承权的弃权书》或委托他人代理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手续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执代理人的《身份证》和经公证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手续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代为办理。(3)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后,可以申请补发。(4)由此可知,继承人应当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由取得继承权的继承人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挂失,登报公告作废后,将产权过户到继承人名下。(5)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补办的过程如下: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六个月之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二是申请补办手续。以上是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资料,通过以上内容我们队此问题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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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