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意见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 |
释义 | 鉴定意见作为一种传来证据,由鉴定机构制作,属于民事诉讼活动中独立的证据类别。除了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和勘验笔录外,鉴定意见也被视为一种证据。 法律分析 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鉴定意见是单独一个类别的证据。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拓展延伸 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和证据归属问题 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和证据归属问题是指在法律程序中,对于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和证据地位的确定以及其在案件中的归属问题。鉴定意见作为一种专门的专家意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对案件的事实和争议问题进行解释和评估。然而,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确定。同时,鉴定意见在案件中的归属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即鉴定意见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还是作为其他证据的辅助证据。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鉴定意见的专业性、可靠性以及其他证据的证明力等因素,最终确定其法律效力和证据归属问题。 结语 鉴定意见作为一种专门的专家意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证据归属问题。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鉴定意见是单独一个类别的证据,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确定其法律效力。同时,法院会综合考虑鉴定意见的专业性、可靠性以及其他证据的证明力等因素,最终确定其在案件中的证据归属问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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