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兑汇票贴现规定: 1、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汇票交给银行,向银行申请贴现, 填制一式五联“贴现凭证”, 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收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期间的利息,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净额交给汇票持有人; 2、贴现单位的出纳员应根据汇票的内容逐项填写上述 “贴现凭证”的有关内容,如贴现申请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贴现汇票的种类、发票日、到期日和汇票号码,汇票承兑人的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汇票金额的大、小写等; 3、填完贴现凭证后,在第一联贴现凭证“申请人盖章”处 和 商业汇票第二联、第三联背后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然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信贷部门。 申请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资料有: 1、客户贴现申请;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拟贴现的未到期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与票据相符的商品交易合同; 5、有关履行该票据项下商品交易合同的发票、货物发运单据、运输单、提单等凭证的复印件; 6、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各类财务报表。 综上所述,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是需要向银行办理的,在提交了贴现的申请和相关的资料以后,银行的工作人员自然会按照国家的规定,依法操作汇票贴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