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拨打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通行备案。 2、登录“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或“泉城行+”APP按照系统要求进行备案。备案时请提供车牌号码和准确联系方式,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回复后,可以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