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产手续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想要继承房产需要经过的流程如下:继承人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1、继承房产过户,先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有所有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一起签字做公证。 2、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重办继承人名字房产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流程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违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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