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丽乡村强拆老房子找谁说去 |
释义 | 对于强行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拆迁单位的上级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首先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另有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随着越来越多的征地拆迁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北京在明律师在诸多征地拆迁案件中发现这样一种拆迁情况:由于诸多原因,农村有很多农民朋友盖的房子是在自己家的耕地上建起来的。而征收拆迁中对于这种情况,征收方无一例外地都以违法建筑处理。即对耕地的房屋予以强拆,并不予补偿。然而,这样一来,问题来了,房子被拆了,农民没有房子住了,该怎么办呢?实践中因为拆迁而流离失所的农民不在少数,这些农民朋友怎么也想不到会因为打着利国利民旗号的征地拆迁项目而让自己流落街头。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说没就没了,这换谁也无法接受。因此不得不走上上访、闹访、聚访的道路,成了社会的一大不稳定因素。 强拆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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