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队要求我去参加一个电话会议,我可去可不去吗? |
释义 | 交警电话传唤不一定会拘留,传唤是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或犯罪嫌疑人的措施。如果调查结果证实违法或犯罪事实,将予以拘留;如果证据不足,必须立即释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应当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基本事实、强制措施种类和权利,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交警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法律分析 交警队打电话让你去可以不去,但是可能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是对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警察应当对采取《传唤证》或《拘传证》方式进行强制传唤。因此,一般所谓的打电话传唤,仅仅是警察了解案情的一种简单情况。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传唤。 那么传唤证传唤去会拘留吗? 传唤证传唤去不一定会拘留。传唤是公安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通知法律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措施。被传唤到案后,调查结果违法或者犯罪事实属实的,将予以拘留。经查无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交警队打电话让我去可以不去吗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结语 交警队电话传唤并不一定会导致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传唤是公安机关通知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的措施。如果调查结果证实违法或犯罪事实,可能会采取拘留措施。然而,如果没有违法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因此,电话传唤仅仅是警方了解案情的一种方式,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传唤。律师建议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行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七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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