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照扣分规则最新 |
释义 | 以下4种违规扣1分: 一、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二、未放置有效检验命格标志的机动车; 三、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四、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机动车。 以下5种违规扣2分: 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二、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三、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四、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五、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以下9种违规扣3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林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二、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 三、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四、转变的机动车未让起先的车辆、行人先行; 五、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六、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七、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 八、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九、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以下4种违规扣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二、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三、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四、闯红灯(由3分提高到6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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