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个人无偿将房产提供给企业使用,不符合上述免税规定,应按购房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免税单位及其他纳税单位的房产、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因此,商品房应由用于生产经营之月起,开始计算交纳房产税.具体方法是,依据我省有关规定,将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再乘以1.2%的房税税率计算全年应纳房产税。再按各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分期(月份、季度、半年)缴纳。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税务机关在核定时一般根据周围同样房产的市场价来指导,有比较大的自由栽量权。纳税人向其关联企业出租房屋,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租赁房屋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或收取的租金明显低于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房屋租金标准以及不收取租金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予以调整; 2、参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予以调整; 3、按照不低于依房产原值计算的税额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