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服用地建的住宅可以全部评估吗 |
释义 | 不可以。商服用地属于商业用地,只需在规划之初就申请建设公寓住宅房类型,经过规划局审批后,房管局允许在商服用地上建设的房产办理产权证;商服用地其产权为40年的商业性质,但需按商业房产进行缴纳相关的税费,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按商业用地进行补缴土地出让金,也不能按普通住宅那样产权到期后自动延期。一般没有人买到商服用地建设住宅或者买到商业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因为这样的事情几乎不会发生,因此相关部门也不会限制其到底是居住还是作为门店使用。商业用地的价值取决于其所处地理位置,位置好的地段地价(房价)相对来说会高些。 商服用地写在房产证上?成套住宅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1、商服用地(商业服务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 服务部、生产资料 供应站 、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a.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b.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c.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d.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商服用地和商住用地区别 商服用地和商住用地区别主要是商业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部分。一、商住用地是指国有土地出让的时候,因为规划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划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二、商服用地的范围: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是否可以卖房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要先取得一定的资质,也就是要先取得预售许可证,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是不允许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所以,要是开发商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取得预售资格证,那么就是不能卖房,否则就会构成违法,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商业用地可以建住宅吗 可以,只要规划局批准按住宅那样建设,房产登记那边允许划分单元分割出售。但是拿得的房产证是商业房产,不是住宅,交易按商业房产缴纳税费,而且到期需要按商业用地再补缴地价,只有40年期限。不能按住宅用地那样70年到期自动延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 划拨土地的住宅是否可以买卖 经批准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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