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双公示:"双公示"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后上网公示的制度。一般由发改委牵头。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有工商内部双随机和工商外部双随机两种。第一种仅限于工商局内部,第二种则是当地各执法部门共同进行双随机抽查。这也是以后一种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检查方式,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制度性成本,减少权力寻租,更加公开透明。 一般由信用监管口牵头。其中执法人员名录库建设,由法规部门负责,具体检查项目,由相应科室牵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一)抓紧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二)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