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3月5日上午九点开幕,3月11日下午闭幕。共安排3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将于3月4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3月10日下午闭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