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武汉办理暂住证需要1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15个工作日),前提是需要在汉登记满6个月方可办理。在武汉市暂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自居住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如果本人愿意,就可以申领暂住证。经审核符合《暂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暂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申领人领取《暂住证》时,需持《暂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武汉市目前已经取消了暂住证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制度。武汉居住证自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上门审核申请材料核对信息,自上门核对信息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短信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自申请人选择办理方式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邮寄时间)。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