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强制执行的处理办法如下: 1、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没有异议只能强制执行;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如下: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二、执行异议被驳回,复议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