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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想咨询一下,我们家一个户口本?
释义
    法律分析:户口本其实是分为两种形式的,但是有一种我们往往不知道,就是存在户口登记机关的《常用人口登记簿》;还有一种是我们手里拿着的,我们称之为“户口本”的《居民户口簿》。户口本在经过机关单位盖章之后,便由居民自己保管。户口本上有户主、成员等等,可是包括户主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都有对户口本的使用权利。我们都知道户口本是很重要的东西,因此应该妥善保管,如果一旦户口本遗失应该立即去登记处挂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想咨询一下,我们家有户口本
    法律分析:用到户口本的情况有: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主要是想咨询一下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想问一下,户口在别人家怎么迁回?
    通常情况下,离婚迁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入户申请书;(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具体的离婚迁户口可以分为八步,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们家不在了,只有我一个人找不到户口簿
    不在户口簿的也可以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比如兄弟姐妹,当他们结婚之后并不一定还在同一个户口簿中,但是其依然属于家庭成员。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我想问一下,我们家都是农村户口,现在孩子在城里租房上学,是随迁户口吗?
    法律分析:(1)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提供网格登记、水电费记录等为参考),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2)随迁子女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二年,且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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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