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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犯的认定原则有哪些
释义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犯的认定原则为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即使只分担了一部分实行行为的正犯者,也要对全部结果承担正犯的责任。“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是正犯的归责原理,在共同正犯的场合,各正犯的行为在客观上相互利用、相互补充,使自己的行为与其他人的行为一体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因此,即使只分担了一部分实行行为的正犯者,也要对全部结果承担正犯的责任。该原理适用的前提是分清正犯和共犯。我国刑法理论按照共同犯罪人的地位和作用分为主犯、从犯,并没有从正犯和共犯的角度来区分。这种弊端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得以体现。
    一、诈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界限是什么
    诈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界限是:
    1、客观行为不同;
    2、法益侵害不同,诈骗是侵财类犯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特别是在一帮多的情形下,侵害法益具有多元化,不仅是网络空间管理秩序,甚至会蔓延至毒品、淫秽物品、洗钱、知识产权等不特定领域的秩序。
    3、主观故意不同,当行为人与被帮助人主观存在通谋时,如为事前事中通谋则为正犯共犯,事后帮助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当行为人与被帮助人不存在主观通谋时,则要根据不同情形综合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帮助。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共同正犯、帮助犯、教唆犯、胁从犯。《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形式根据共犯内部的分工不同作出了划分。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谋划、共同实施犯罪,两人都是正犯实行者,没有分工明确的区分。帮助犯是指为实行犯提供物质、财力帮助的人,帮助犯一般不参与实行行为,一般会提供望风、提供作案工具、提供经济帮助等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教唆犯是指通过教唆他人,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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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