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受损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伪造债务等。如一方患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支付相关费用,则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支付。 法律分析 (1)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但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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