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独资企业有什么特点 |
释义 | 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哪个好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我国《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一人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因此在征税时将一人公司与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一人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再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假定2009年某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数均为30人,资产总额300万元,不考虑纳税调整项目,在未扣除投资者费用(工资)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均为25万元,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每月取得13000元工资,经税务机关认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支出合理,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税后利润都用来分配股利,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税负。 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0-24000)×35%-6750=72350(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纳税情况: 投资者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3000-2000)×20%-375]×12=219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50000-12×13000)×20%=18800(元) 股利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0-12×13000-18800)×20%=15040(元)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合计=21900+18800+15040=55740(元)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尽管存在双重征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税负较个人独资企业轻。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个人独资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金的限制。因此,投资者要综合考虑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二、并购重组外资审核的内容包括什么 1.外国投资者具备的条件 (1)具有被改组企业所需的经营资质和技术水平;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管理能力;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 2.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向外资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 (1)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 (2)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 (3)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4)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5)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的协议; (6)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被并购境内公司原有被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的,应进行调整。 上述报送文件经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商务部外资管理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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