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公司合伙人首次投资公司合伙人风险有吗 |
释义 | 投资公司合伙人有风险。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承担有限责任。如公司要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话,除自身的经营风险之外,还将承受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一、合伙人法定人数的规定有哪些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二、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区别是什么? (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由50名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承担责任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律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除此之外,还有出资方式、注册资金、企业行为依据、税收缴纳要求、企业债务承担方面区别。 三、合伙人的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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