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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情况
释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犯罪类型,包括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法律分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三)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拓展延伸
    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的重大刑事案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最高检察机关,负责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刑事案件的调查和立案工作。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的重大刑事案件涵盖了各个领域,其中包括经济犯罪、贪污受贿、暴力犯罪、恐怖主义等。具体案件包括国内外知名的腐败案件,如某政府官员受贿案、某企业高管贪污案;涉及恶势力犯罪的案件,如某黑社会组织涉嫌敲诈勒索案、某恐怖组织策划的爆炸案;还有一些重大的金融犯罪案件,如某银行高管涉嫌内幕交易案。这些案件的调查和立案工作,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
    结语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多种犯罪案件,包括贪污贿赂、渎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最高检察机关,承担着调查重大刑事案件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打击各类犯罪,包括经济犯罪、恶势力犯罪和金融犯罪等。这一系列工作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维护,以及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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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6: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