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 |
释义 | 《民法典》中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和归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不属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延伸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与继承问题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与继承问题是指在未婚同居关系中,当双方分手或其中一方去世时,如何处理双方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权益。根据法律规定,未婚同居并没有法律地位,因此财产分割与继承问题并不像婚姻关系那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通常需要考虑双方是否有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共同债务以及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和经济贡献等因素。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可能包括协商、起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因此,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与继承问题,建议双方在同居开始时就明确财产归属、签订协议或寻求法律咨询,以避免潜在的争议和纠纷。 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些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另一些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与继承问题,由于未婚同居并没有法律地位,解决方式可能需要协商、起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因此,建议双方在同居开始时就明确财产归属、签订协议或寻求法律咨询,以避免潜在的争议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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