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车位发票没有了能补办吗 |
释义 | 补办可以找开发商复印合同和发票;请求加盖下公章。另外,能办房产证的车位,当地的房管部门备案的也有车位的预售合同。 一、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二、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由产权登记部门根据建设规划予以确权。明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有场所,如果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改造成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该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收益扣除开发商或物业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投入,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三、车位产权期限是多少年 一般来说,小区的地下车位是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但是和小区一样是有产权的,时间也是和小区的产权时间一致。 一般来说,住宅性质是70年,商业性质是40年。目前所谓的卖停车位实质上是长租,因为车位是属于小区共有的财产,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是不能买卖的。至于五和业主签订的所谓“车位买卖”合同,应该是没有产权证的,至于使用权的期限,要以合同签订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带上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等手续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擅自制造并出售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发票危害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情节严重,将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22条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发票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非法印制发票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到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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