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一编三定是指什么 “一编”即编员进组,就是把认领相同岗位的党员编成一个组,选出一名组长,由一名“两委”干部进行分包,指导和带领该组党员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三定”即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 “三定”即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 定岗位,就是根据全村发展实际、群众所思所盼和党员自身能力素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由无职党员进行认领,党支部研究确定。 定责任,就是按照岗位特点确定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界定履岗责任。 定奖惩,就是定期对无职党员履岗情况进行考评,并结合考评情况进行奖惩,增强无职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作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通常所说的机构编制管理中的“三定”是指什么? “三定”指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 “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内设机构(一般部门内的司局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 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是由谁解释和调整的事宜。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全市财政供养系数控制目标的要求,核定市直和各县(市)区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总额,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增加,保持总量平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方案)的人员编制数额,不得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