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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地死1人项目经理责任
释义
    工地上死了人,属于事故,但也分两种:一个是安全责任事故,也就是因为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到位等等造成的,这样的事故,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负很大的责任的。另一个就是一般的安全事故,也就是应该教育的有,应该有的设施有,还是出事故了,这样,项目经理的责任就很小了。
    一、工地死人项目经理责任?
    出了安全事故第一个问责的就是项目经理,因为项目经理是每一个工地安全第一责任人。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施工死亡2人是属于什么事故
    施工死亡2人属于一般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后,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建筑工程安全设施不到位导致一人死亡属于一般事故,一般不负刑事责任。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1、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施工单位应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一定的安全教育的相关培训,在施工现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和配置一定的消防安全的措施及相关的设备仪器等。2、安全投入方面的责任。施工单位应该保证在安全方面的资金全投入,关于安全方面的安全员的人员配置、安全设备的配置、安全员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等等。3、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一定的质量责任制度,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安全施工质量落实到人,实现人人心里一杆秤,人人心里保安全的安全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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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6: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