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证件:户口本。 结婚证。 再生育审批证件。属独生子女家庭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件。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属违法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和征收票据。存在暂缓处理或不再处理情形的,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及暂缓、不再处理证明。属于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