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 |
释义 | 公司法忠实义务包括保密公司机密,不收受贿赂等。忠实义务意思就是明确的针对公司的一些高层管理人员的规定。要求公司的这些高层管理人员肯定必须是对公司忠实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监事的职责有哪些? 一、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事一般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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