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2、男女自愿结婚; 3、男方22岁,女方20岁; 4、没有配偶; 5、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结婚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本人在登记现场签署的《结婚登记申请声明》; 4、3张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不能提交户口簿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门或者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