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日照市船舶国籍证书核发的条件是什么 1、船舶已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2、船舶具备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 4、船舶国籍的登记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 二、日照市船舶国籍证书核发的办理材料 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2、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3、已经登记的船舶,还应提交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5、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三、日照市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1、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国籍,除应当交验依照本条例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外,还应当按照船舶航区相应交验下列文件。从境外购买具有外国国籍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在申请船舶国籍时,还应当提供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舶,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予以核准并发给船舶国籍证书。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节选) 将“船舶国籍证书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