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的区别 |
释义 | 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的区别主要如下: 1、含义不同;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 2、认定不同;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 3、法律保护不同;普通商标是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后,就是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其中包括了特殊保护和司法保护。特殊保护是指商标不仅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获准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享有商标专用权,而且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司法保护是指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注册阶段的保护,二是在注册后发生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 4、声誉不同,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的声誉; 5、保护力度不同,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时间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6、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考虑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第一、第二款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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