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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应由哪一部门签发
释义
    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参加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为预防疾病、保障公众健康,卫生部对公共的场所提出卫生的标准和相关的要求。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2、水质;
    3、采光、照明;
    4、噪音;
    5、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综上所述,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 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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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3: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