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自愿放弃财产怎么写 |
释义 | 第一,必须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参与分割。第二,一方自愿放弃自己名下所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并且在协议上载明。第三,如果有,放弃方式、附加条件、或违约条款必须在协议上明确。第四,争议解决方式也需在离婚协议上载明。第五,债权债务的归属和承担问题应在离婚协议上载明。最后,离婚协议,必须书面约定。因为属于纠纷频发领域,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最好由专业律师执笔。 一、离婚协议中可否放弃共同财产 在自愿的前提下,离婚可以放弃共同财产。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必须分割夫妻财产,一方允许放弃共同财产的,视为双方协商的结果,但必须在对方自愿的前提下,对方不是自愿放弃共同财产而是被迫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效力怎么认定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五、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六、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七、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八、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九、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十、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一、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2)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认定: 1、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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