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变更地址需要如何办理? |
释义 | 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一、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加盖代理人印章。 (3)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文件均需要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1、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2、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3、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4、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6)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需要申请变更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二、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7、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9、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异议复审、驳回注册复审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的,须直接向该程序审理部门直接提交变更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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