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借条的书写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包含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借款人借款的事由、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期限、借款的利息等,最后双方在该借条上签字,该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但是借条上没有明确约定利息,出借人不能主张利息;而且利息的约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