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二、治安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公安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当事人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应依据法律规定的听证程序和要求举行听证会,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3、对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请求回避权、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因公安机关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执法人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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