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关于中水回用的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水回用技术是指将小区居民生活废〔污〕水(沐浴、盥洗、洗衣、厨房、厕所)集中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标准回用于小区的绿化浇灌、车辆冲洗、道路冲洗、家庭坐便器冲洗等,从而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法律依据: 《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部分生活优质杂排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条 凡水资源开发程度和水体自净能力基本达到资源可以承受能力地区的城市,应当建设中水设施。 第四条 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绿地、树木浇灌、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基建施工、喷水池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其他用水。 第五条 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归口管理工作,各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用水情况并结合各地实际,制订中水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按计划组织建设。 第七条 中水设施建设根据建筑面积和中水回用水量(中水设施建设规模)规定,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 (三)住宅小区规划人口在3万元以上(或中水回用量在750立方米/日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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