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上述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予以规定,作为权利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的有效期,原则上三年内均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权益,人民法院是应当受理的。但如果权利人迟迟不履行自己的权益,当时间距离受到损害的那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再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的权益时,法院是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当然如存在特殊情况,权利人需及时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后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