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 |
释义 | 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新脑电图、X光透视、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 2、农村卫生门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3、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出诊费、镇风险基金补偿; 4、拍片、化验.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至60%、7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新农合医保卡; 3、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5、费用明细清单; 6、若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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