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理如下: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