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转专业需要什么条件包含哪些 |
释义 | 本文主要探讨了大学转专业的难易程度以及相关条件。成功转专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高考分数、大一绩点和大一笔试、面试成绩。如果高考分数不够或者大一绩点不够,可以考虑修双学位或第二学位。另外,学生还可以考虑自学相关课程,增加自己的竞争力。然而,转专业并不容易,尤其是转到热门专业就更不容易,因此千万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入校转专业上。 法律分析 大学转专业的难易程度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 要求较高,不是所有学生都有资格。各校转专业的门槛绩点分布在前5%到前50%不等。 2. 转专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非所有学校都适用。学生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考虑专业的兴趣、职业前景等因素,权衡利弊后再做出决定。 第二,成功率低,有了转资格只是成功的第一步,辅导员会反复规劝,好专业接收名额少,想转的人多。能够转成功,首先,要成绩够突出,其次,笔、面试要通过,因此,最终转专业的成功率不到5%。 第三,如果专业跨度大,需要再读一年大一,例如从机械转到金融,很多大学都会要求从大一读起。即使专业跨度不太大,不需要从大一读起,也要自学该大一的专业基础课。 总之,转专业并不容易,尤其是转到热门专业就更不容易,千万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入校转专业上,因为绝大部分人都没能成功转专业。最令人担心的是,对转专业的期望太高,一旦转专业失败,在学专业又没兴趣没前途,最终,导致退学重考,只能来年选个自己喜欢的专业。 二、大学转专业的条件要求 第一,高考分数,很多大学规定大一新生可以转专业,只要自己的高考成绩超过了想转专业的本省最低分,就可以转。具体来说,安徽考生小A,高考裸分650分,被某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录取,入校后,想转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专业在安徽的最低录取分是648,恭喜小A,你可以转到计算机专业。 第二,大一绩点,大部分高校在大一结束时,都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条件就是大一的成绩,并且转到不同专业的绩点要求不同,以举个某理工科大学的例子,满级4,绩点3.8+可以转计算机等专业,绩点3.5+可以转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绩点3.1+可以转土木工程,自动化等专业。低于3.1只能转到环境科学与工程,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等专业。 第三,笔试、面试成绩,很多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的时候,除了要求绩点,还需要笔试和面试,比如某大学的计算机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就需要进行计算机编程笔试。很多大学的英语专业,在接收转专业学生时,需要进行英语口试。 三、大学转不了专业的建议 1.选修双学位:很多省属院校都可以读双学位,但需要注意的是,双学位市场认知度不同,有些行业对辅修的专业认同等同第一学位,但有则不然,学生要多了解。 2.修第二学位:与双学位不同,修第二学位需在本科四年毕业后再学两年,才能拿到第二学位,而且需要考试。修第二学位是全日制脱产学习,但学生可以申请在其他学校就读。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学生在完成高等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转专业。然而,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学生确有特殊原因,或者高校确有特殊需要,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转专业。 同时,为了保证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高校在转专业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学习成绩等因素,严格审核转专业申请,并制定合理的转专业政策。 此外,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的学习和成绩将不再保留。而学生在转专业后,需要重新适应新的专业学习环境,并尽快融入新专业。 综上所述,按标题:['1. 大学转专业的要求'] 生成的一段150字的法律分析表明,大学生转专业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在充分考虑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学生转专业后需要适应新的专业环境,原专业的学习和成绩将不再保留。 结语 转专业并不容易,尤其是转入热门专业更是困难。如果高考分数不够理想,或者大一绩点不够理想,可以考虑通过选修双学位或修第二学位等方式来提高自身竞争力。同时,学生也要注意转专业的风险,不要把希望寄托在转专业上,要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教育法(2021-04-29)\t第十四条\t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法(2018-12-29)\t第十九条\t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高等教育法(2018-12-29)\t第六十二条\t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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