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时是否能查询到对方的婚史?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是公开公示的,但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婚姻登记信息一般以档案形式收存。虽然婚姻登记是公开的,但如果当事人询问婚姻登记信息,民政局工作人员不可以对另外一方隐瞒或欺骗,应该如实告知。此外,如果此前有过婚姻,应当如实告知配偶,否则可能会埋下祸患。因此,当事人可以拨打当地民政局的电话咨询相关政策。 法律分析 首先说公民是没有权利要求民政局保密的,因为婚姻登记是公开公示的,但是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婚姻登记信息一般以档案形式收存。 如果只是从查询的角度来说的话,民政局的婚姻档案不是随意让人查看的,所以也算是“保密”的; 如果是在问去结婚登记的时候,民政局工作人员不可以对另外一方隐瞒或者欺骗一方的之前婚姻的状态的。但是民政局工作人员可以主动提起,也可以选择不提起。但是如果一方问起的话,民政局工作人员是应该如实告知的,不应该隐瞒的。 如果此前有过婚姻,应当如实告知配偶,否则会给自己和配偶以后的生活埋下祸患。一个谎言往往要更多的谎言去弥补,不如最初的时候就真诚以对。 通过文章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民政局的婚姻档案是不随意让人查看的,但是如果当事人询问的话,工作人员不可以对另外一方隐瞒或者欺骗一方的之前婚姻的状态的,各地政策可能略有不同,可以拨打当地的民政局的电话咨询一下。 拓展延伸 能否查询对方婚姻登记记录?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获取、查询、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个人隐私权。因此,查询对方婚姻登记记录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还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因此,查询对方的婚姻登记记录也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查询对方婚姻登记记录是不被允许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进行此类行为。否则,将被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民政局的婚姻档案是保密的,但如果当事人询问婚姻状态,工作人员应该如实告知,不应隐瞒或欺骗。婚姻登记是公开公示的,但民政局的婚姻档案不是随意让人查看的。如果之前有过婚姻,应当如实告知配偶,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和配偶的生活带来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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