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辆产权证丢了应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补领。个人车辆产权证丢失,需车主本人持行驶证、身份证、申请表到车管所办理补办手续,其中,申请表在车管所领取填写,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交验机动车,车管所在受理申请后一日内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果是单位车辆,还需带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等资料文件。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