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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的准合同类型有哪些
释义
    民法典规定的准合同类型包括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的类型和内容非常广泛,涵盖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仓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多种不同性质的合同。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的准合同类型有哪些?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都要履行义务的合同。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等,如买卖合同,卖方享有要求买方给付价款的权利,履行交付出让物的义务;而买方享有要求卖方交付出让物的权利,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需要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只付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赠与人附有给付义务,而受赠人不需要向对方支付价款。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订立时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一般指书面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不需要特定形式或手续就可成立的合同。如口头合同,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就可履行,不需要书面形式。
    3、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而不容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如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合同。
    购买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的时候就等于与对方签订了客运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合同为非格式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整体程度上而言合同的类型分成以上三种,但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覆盖的范围很广,像是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仓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的性质跟内容都不一样。
    结语
    民法典规定的准合同类型包括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双务合同指双方享有权利且需履行义务,如买卖合同;单务合同指一方享有权利而不需履行义务,如赠与合同。要式合同需采用特定形式,如书面合同;不要式合同则不需要特定形式,如口头合同。格式合同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合同。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的类型和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租赁、运输、委托、仓储、物业服务等各种不同性质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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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