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今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下限为5975元,上限为31014元;社保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单位缴费比例分八类,分别为0.16%、0.32%、0.56%、0.72%、0.88%、1.04%、1.28%、1.52%,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9.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残保金:单位缴费比例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单位缴费部分=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