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处罚 |
释义 | 贪污罪处罚是: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改,积极返还赃物,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贪污罪的客体要件,客体是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 2、贪污罪的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贪污罪的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贪污罪的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贪污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别人。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 综上所述,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通过非法手段侵吞公私财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