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结婚登记需哪些证明文件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规定,包括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具体要求。同时,文章还列举了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分析 一、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要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 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结语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不同的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并且需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包括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双方自愿、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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