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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范围
释义
    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范围如下: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消费者协会对于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2、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3、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4、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5、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6、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8、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方式:
    1、书面投诉
    消费者由于工作学习繁忙,无暇抽身前往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可以采取书面投诉,邮寄送达的方式。首先要写明购物的时间、商店、商店地址。如能写明邮政编码、电话则更佳。同时写明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然后详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经过或服务不满意的具体表现,接着阐明认为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的理由,并提出具体要求和说明是否“三包”。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最重要的是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凭证。如该商品有特殊情况的也应写明,如季节降价、清仓处理、处理品、等外品、试销品等。以供处理投诉的消协同志参考。
    2、口头投诉
    有些商品的质量问题投诉,因涉及到让消费者协会亲眼目睹商品产生质量问题的情况,所以,消费者必须到消协所在地投诉。投诉时带好发票等凭证,实物等。然后口头叙述该争议发生的前因后果,大致可按书面投诉条理进行,对消委会接待同志的提问,要实事求是地回答,不管是书面投诉还是口头投诉,都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全面。最后,消费者填写投诉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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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5:22